■ “向阳路‘钉子户’被裁半月腾退”追踪
■ 背景
2005年3月,朝阳路拓宽改造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,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,至今未全线竣工。孟老太的三间房位于朝阳路辅路上,约180平方米,一度成为工程改革独一的“钉子户”,朝阳路东向西方向到她家门口后,构成“肠阻塞”。(本报1月12日报道)
本报讯 (记者张宁)昨日,向阳路钉子户孟老太一家仍在“坚守”。今年1月,旭日区房管局曾向她家发出《屋宇拆迁纠纷裁决书》,请求腾房。僵持半年后,房管局向旭日区法院申请强执。昨日,法院向孟老太一家发出布告,责令三日内腾房以供拆除,逾期将强迫履行。孟老太称未获满意补偿,不会搬离。
房管局曾下腾房裁决
孟老太家的屋子如不拆除,施工方就无法贯通北侧辅路、新建雨水管线,主路受影响无奈施工。
今年1月10日,孟老太接到朝阳区房管局的《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》。裁决书显示,孟老太应得拆迁款98万元。经调停lv官方網,拆迁方将另支付搬迁综合补助费92万元,三个月内保存高碑店北花园定向安顿房的权力。如废弃购置,另给购房补助100万元。据此估算,孟老太一共能取得290万元。
裁决书要求lv包包,接到裁决书15日内,孟老太须凌空房屋,否则房屋治理局将申请强制拆迁。
法院责令三日内腾房
昨日下战书,一纸公告贴到孟老太家墙上。公告显示,针对房管局1月份的裁决书,孟老太家未在法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,亦未自发履行腾房任务。朝阳区房管局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恳求对她家住房及自建房进行强制拆迁。法院裁定准予强执。
公告提到,法院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六条划定,责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住房及自建房腾空,交市公联公路联系线有限义务公司拆除。如逾期未拆除,由该公司无前提拆除。逾期不实行,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。
补偿不满意房主不搬
“给我满足的弥补了,我就走。”孟老太昨日说,不会搬离。
孟老太先容,她家房屋约180平方米,南侧还有三间门脸,本来一个月靠出租门脸就有七八千元收入。2009年,她曾提出3万一平方米的抵偿尺度,并给3间门脸房,但未获批准。“房子地位好,翻修过比街坊好,我又有残疾,3万一平方米的要求不外分。”
昨日,孟老太坐在轮椅上,他老伴李大爷则拄着棍子在屋里走动。老太太说,老伴冬天摔断了腿,医药费除去报销花了3万多,都是侄子赞助的。当初老两口身材都有问题,必需花钱请保姆照料,而两人退休工资跟生活补贴只有2000多元,两个女儿生涯也不拮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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